江苏省基督教协会副会长
南京市基督教协会会长
李兰成
参加了省、市、区所组织的宗教界开展“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的学习,感受很深,体会如下:
此次教育活动的主题明确而高远。“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是对包括我们基督教在内的宗教界自身建设作以深刻检视与有力推动,为我们在新时代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健康传承、服务社会指明了方向。
一、“学法规”包括学习宪法、法律、法规,是宗教工作的轨道、是依规
正如火车、高铁运行不能离开轨道,作为宗教教职人员,工作也不能离开法律法规。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宗教及其工作的轨道,是依规,是保障社会和谐有序、各宗教健康发展的基础,我身为基督教的一名信仰者,清楚认识到我首先是我们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名公民,公民应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法守法。教规是针对该教的信仰者的要求,而国法包括法律法规是对所有公民的要求,因此国法大于教规,作为宗教的信仰者不仅要追求信仰的生活,也当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深入学习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宗教事务条例,有助于明确权利与义务的边界,确保一切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内有序进行,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
二、“守戒律”遵守自己所信仰之教的戒律、规章,是宗教信仰者的本分、是规范
各宗教都有各自的戒律、规范,信仰者能“守戒律”作为人生修行、修为,使社会对该宗教有正面的认识和尊敬。对待基督教来说也有自身的戒律、诫命、规章制度,遵守这些戒律、规范既是信仰者个人当尽的本分,也是信仰者在生活行为上的美好体现。信仰虽是个人的、内在的,但个人的生活行为却是外在的,同时也涉及到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组织、个人与社会等多个层面。因此宗教信仰者要以“守戒律”为本分、为底线,各宗教虽有各自的戒律清规,但其核心都是引导信仰者修身养性、提升道德思想品质。严守戒律,是对信仰的忠诚,也是对社会的负责。在当今社会复杂多元充斥多种迷惑的背景下,更需时刻警醒,持守初心,规范言行,抵制各种诱惑和偏差,维护宗教的纯正形象。
三、“重修为”是宗教及其信仰者必修的功课、是内功
信仰者按照该信仰的要求追求内在“修养”与外在的修为,使得信仰者生命转化与素养提升。重视个人内在涵养与塑造良好品格,既要努力学习知识提升学养,更要有修己修德和德行。在日常生活中正信正行、践行信仰,在自己的信仰中有遵章守制的良好表现。我作为教职人员的一份子,不断反省己身以提升个人内在、文化与道德的修养,不忘初心、见证信仰、健康传承。
四、“树形象”是宗教及其人员、工作的良好果效、是见证
“树形象”,也是“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的最终目的,宗教界就是要树立“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树立爱国爱教、正信正行、构建和谐、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特别现在,要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的方向,对基督教来说就是深入开展基督教中国化的实践,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基督教,通过以下几个维度积极践行“基督教中国化”:政治自觉认同,文化自觉融合,社会自觉适应,信仰作出好见证。要积极投身公益慈善,参与和谐社会建设,服务人群。通过我们自身的言行展现宗教信仰中积极、向善、和谐的内涵,引导广大信众为国家发展、社会进步贡献力量,使宗教真正成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积极因素。
我通过参加“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的主题学习,更清楚了今后个人努力与工作的方向,个人要带头响应此次主题学习的号召,带领广大信众认真参与此次教育活动,以此为契机,系统学习,深刻反思,查找不足,切实改进。努力把“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提升自我,规范工作,引导信众,共同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发挥宗教的正能量,为促进包括南京在内的江苏省建设为“强富美高”的美好家园,做出我作为基督教中的一员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