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基督教协会副会长
史 历
“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的开展,是新时代推进基督教中国化、促进教会健康传承的重要举措。通过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信仰实践,我对活动的意义与实践路径有着个人的心得体会。
一、以“学法规”筑牢法治根基,明确行为边界
“学法规”是教育活动的基础。通过深入学习《宗教事务条例》《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等法规,本人深刻体会到“国法大于教规”的根本原则。学法不仅是遵守法律底线,更是将教会管理融入国家治理体系的必然要求。教职人员在工作和生活中要将法治意识始终贯穿到信仰实践中,既要维护宗教信仰自由,也要确保活动在法律框架内有序开展。
二、以“守戒律”持守信仰纯洁,抵御风险挑战
戒律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要求,也是抵御异端邪说、防范渗透的重要防线。守戒律需“常怀敬畏之心”,通过规范言行维护信仰纯正,要求教职人员必须以清正廉洁的言行赢得信众信任。在教会侍奉和个人生活中,教职人员需警惕各种诱惑和极端思想,通过强化自我约束,确保教义阐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荣神益人。
三、以“重修为”提升灵性境界,服务社会大局
“重修为”强调内外兼修,既需深化神学素养,也要锤炼道德品格。修为不仅是个人灵性成长,更需转化为服务社会的行动。作为教职人员必须不断学习圣经知识和中国传统文化,提升自身素质,努力践行圣经“爱人如己”的教训,在服务社会中体现信仰价值,促进和谐,彰显“作光作盐”的使命。
四、以“树形象”凝聚信仰共识,彰显时代担当
树形象是教育活动的落脚点。通过规范管理、廉洁自律和积极服务,努力树立爱国爱教、风清气正的社会形象。教职人员要通过规范行为与服务社会赢得尊重。作为教职人员,一方面,要以“崇俭戒奢”为抓手,以从严治教为推动,将教育活动成果转化为制度成果,构建长效治理机制;另一方面,要通过神学思想建设成果向讲台转化,努力引导信徒在社会中树立良好的公民形象、法治意识、社会担当,让自己和信徒都能成为社会正能量的传播者。
此次教育活动不仅是每个教职人员自我革新的契机,更是中国基督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由之路。作为教职人员,我们需以“学法规”明底线、“守戒律”正信仰、“重修为”强根基、“树形象”担使命,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教会健康传承的实际行动,为宗教和谐与社会进步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