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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管理规则
所属栏目: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03

为了加强图书资源管理,规范图书借阅行为,让图书馆各类资源发挥更充分的作用,特制订管理规则如下:

一、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二、读者守则

  1. 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2. 禁止带包进入本馆。

  3. 维护馆内清洁卫生。

  4. 衣着得体、整洁,禁止穿拖鞋、背心等进入本馆。

  5. 爱护馆内图书与设施,如有毁坏,按规定赔偿。

  6. 进入本馆后应保持安静,禁止喧哗、打电话等行为。

  7. 未成功办理借阅的图书,禁止带离本馆,否则按“偷窃图书”处理。

  8. 本馆只对校内师生员工开放。未经允许,不得带校外人员进入。

三、借书与还书

借书册数与期限

读者类型

借书总册数

期限

续借

非毕业班学生

2

14天

每本书可续借一周

毕业班学生

5

14天

每本书可续借两周

教师

10

21天

每本书可续借两周

员工

2

14天

每本书可续借两周


四、借书

  1. 读者借书时必须出示本人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如有冒用、转借他人,则该借书证应由图书馆工作人员当场扣留,并由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

  2. 读者在办理借阅手续之前,应事先对所借图书进行全面检查。确认书籍完好方可继续办理借阅手续。如发现涂画、破损、缺页等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并由工作人员予以记录,按照具体情况予以适当处理。

  3. 凡读者办理借阅手续之后,带离本馆的书籍,一律视为完好。

  4. 工具书、教师指定参考书(已放在指定区域),以及部分珍本、善本、孤本书籍不外借,仅供馆内阅览。

  5. 读者所借图书到了归还期限,确因教学或研究工作需要继续使用,应在到期之前凭借书证到图书馆服务台或通过图书馆系统在网上办理续借手续,过期无法续借。每册书限续借一次,借期按各自借书证权限。

  6. 在借书籍如被他人预约,则无法办理续借,请及时还至图书馆。

  7. 读者所借图书中如有任何一本书超期,则该书不得续借,且在归还该超期书籍前,暂停其借书权限。

五、还书

  1. 读者需要及时按期还书,如果持有超过借期且未办理续借手续的本馆图书,需按规定交纳罚金。

  2. 还书请到一楼服务台将书交给工作人员办理还书手续。工作人员办理还书手续时,会对所还的图书进行检查。若发现有涂画、破损、缺页等情况而又没有记录可查的,由读者本人按“损坏赔偿”的有关规定处理。

  3. 图书馆会对超期未还图书予以催还,读者必须于通知一周内还书、交纳罚金。否则按“遗失书刊”等有关规定处理。

  4. 寒暑假放假前和毕业生离校前,所借图书不论是否到期,都必须还至图书馆。

  5. 教职工、学生因故不在本院继续工作、学习,需先行还清全部所借图书,方可办理相关离院手续。

六、预约借书

  1. 如果所要借的图书已借出,读者可以在图书馆服务台登记预约,也可以通过图书馆系统在网上登记预约。

  2. 如果读者所预约的图书已归还,图书馆会通知该读者。

  3. 自发出预约外借通知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读者应来本馆办理借阅手续,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4. 任何读者如有两次预约成功而不取书,则取消本学期预约借书的权限。